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变换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治理变换注册手续。对因不切合变换注册条件不予变换的,应当自收到变换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验医师注册基本内容果真制度和盘问制度。
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对予以注册、注销注册或变换注册的职员名单予以通告。
第二十三条 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未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六条和本步伐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的划定推行报告职责的,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对该机构及其的主要认真人、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。
第五章附则
第二十四条 中医(包括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团结)医师执业注册治理由中医(药)主管部分认真。
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职员申请在内地(大陆)注册执业的,按国家有关划定治理。
外籍职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,按国家有关划定治理。
第二十六条 本步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步伐》同时废止。